炒股配资申请条件 永安林业控股股东被出具监管函

发布日期:2025-03-03 23:30    点击次数:187

炒股配资申请条件 永安林业控股股东被出具监管函

财中社12月29日电 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29日发布的公告炒股配资申请条件,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出具监管函。作为永安林业(000663)的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起未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和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的表决权,但直到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相关通知。

这一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第3.4.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并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前三季度,永安林业实现收入2.21亿元,归母净利润-3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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